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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家庭承包为主的承包责任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激发了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农民开始求助于非农经济,土地开始活了起来,土地财产功能逐渐显现出来。20世纪末开始,我国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政策开始由禁止流转向允许转包方向转变。进入21世纪之后,国家和政府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和稳定承包制度的方法,多次提出要坚持"农户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基于此,本文以制度功能理论为基础,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以河北省新乐市为主要研究区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功能及土地确权制度进行分析。本研究收集数据的主要方法为调研问卷,共收集问卷396份,其中涉及到土地确权的有241份。本研究从村民对土地权利的认知、土地流转现状及土地征收几个方面对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功能变化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在土地权利认知方面,村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权主体认知相对不明晰。尽管50.0%以上的村民认为土地承包证非常重要,但只有47.0%左右的村民有土地承包证,且95.0%以上的村民没有使用过土地承包证。"分地清单"成为村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村民对土地转包、继承、转让的认同度较高,少部分村民认为自己有权利买卖土地。从土地流转的现状来看,土地流转程度和频率较高,村集体之间的区域性土地流转市场已逐步形成。土地流转合同和年限等方面较不规范,这可能会影响土地市场的运行。土地征收是影响农民权益的重要方面。在对土地确权制度的研究中主要对村民参与土地确权的程度,确权后村民在土地权利认知方面的变化及土地征收问题的解决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除马头铺镇之外,其他乡镇几乎所有村民都听说过土地确权,但仅有承安镇中有17.1%的村民知道土地确权后要颁发的是土地承包经营证,大岳镇和马头铺镇只有不到10.0%。村民对土地确权流程的认知几乎为零。确权后村民在土地所有权和买卖权方面的认知与确权前相比发生了显著变化,与确权前相比,认为土地可以买卖的村民比例增加了 30.1%。基层政府对土地确权制度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民获取的信息与政策本身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村民参与土地确权的程度较低。此外,针对土地征收等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相关部门并没有提出农民满意的解决措施。本研究认为,土地确权制度是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功能发展变化的必然结果,土地确权功能的实现需要土地确权制度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土地确权制度应该将解决农民关心的问题,如土地征收等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此外,完善和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推动我国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实现农村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