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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是国际通行的股份种类,在企业的各种融资渠道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西方国家相对发达的资本市场环境下,优先股已经被广泛地应用到了融资活动中,其作用也得到了普遍认同。近年我国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体制不断成熟,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适时公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也在2014年3月21日出台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投资者对投资产品多样化以及企业对融资方式和渠道多样化的需求。自《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出台,截止2016年3月,共有23家上市公司公布了优先股发行预案,其中已经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的上市公司有13家,发行金额累计达3393亿元。Z公司是国有大型建筑业企业,最近三年,随着国内轨道交通建设规模的快速扩张以及公司拓展海外市场战略的实施,Z公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大大提升,以往公司主要的融资手段是发行长短期债券以及向银行借款,这样的融资策略导致公司的负债规模过于庞大,并且资产负债率逐年升高,即将突破国资委设置的“央企非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80%”的监管要求,这些现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经营策略的进一步实施和公司的发展:第一,Z公司所处行业为建筑业,建筑行业的通性决定了Z公司资金回拢较慢,容易导致流动资金短缺,造成资金链断裂;第二,居高不下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使得公司很难继续获得银行的贷款。在这种情况下,Z公司紧跟国家的政策动向,适时发行了优先股,借此缓解公司流动资金不足以及资产负债率即将超过监管要求的困境。本文通过对Z公司发行优先股案例的分析,从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动因和发行方案的选择方面进行了研究,并进一步分析了优先股融资对公司融资成本、资本结构的影响和市场的反应以及公司、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所面临的风险。最后通过此案例,得到了一些对监管方、优先股发行方和认购方的启示。通过研究可以发现,优先股融资的融资成本相对于发行普通股较低,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并且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可以通过企业发行优先股的方式得到进一步深化,这主要体现在这种股票形式使投资者有了更加多样化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并且可以通过提高资金的稳定性来缓解现有的股票市场压力、进一步起到稳定资本市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