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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是婚姻关系的基础,夫妻关系的和睦影响着婚姻关系的长久和家庭关系的稳定,更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观念的进步,离婚已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也成为越多越多人用以解除“问题婚姻关系”的途径。诉讼离婚,是男女双方无法就离婚意愿和离婚要求达成一致意见时采用的法律途径。《婚姻法》确立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婚姻制度为保障离婚过程中双方的权益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基础。离婚自由,保障了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一方自主提出离婚意愿和离婚要求的权利;一夫一妻制度为双方配偶权的保护提供了基础理论,昭示了夫妻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行为的违法性;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财产权利。《婚姻法》的基本制度为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起到了基础的保障性功能,也为离婚过程中各方权利的保护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几千年封建制度的家庭关系中,女性始终扮演着配角,是男性宗族世界的附属品,并因此衍生诸多倡导男女不平等、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长期侵蚀着女性的身心健康。随着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女性独立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对婚姻现状不满的女性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但是,作为保障婚姻家庭权利的基础性法律,《婚姻法》立法现状的不足给离婚诉讼带来诸多困境。“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条件缺乏衡量标准,导致“离婚难”;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问题普遍,受害者的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护……本文将从女性角度出发,探讨离婚过程中女性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存在的不足及完善措施。2015年12月27日,我国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专门规制家庭暴力问题。女性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长期的家庭暴力对女性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创伤,影响着家庭关系的稳固。作为专门规制家庭暴力的法律,《反家庭暴力法》从预防性干预、多部门联合机制的设立及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建立等方面,采取有力的措施遏制家庭暴力问题,对保护离婚诉讼中女性的人身、财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反家庭暴力法》堪称女性权益保障的福音。尽管如此,《反家庭暴力法》在诸多方面仍存在显著不足,如离婚诉讼中仍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女性反抗家庭暴力的行为是否适用正当防卫;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的举证难等问题均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完善法律制度的设计,为离婚诉讼中女性权益的保护提供更充分的保障,极为重要。通过完善诉讼离婚标准,使得离婚的标准更具操作性,让诉讼本身获得应有的预期,帮助女性从“没有感情”的婚姻关系中解脱出来,并发挥法律应有的指导作用,为珍惜婚姻的人知晓保障婚姻的方式,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亦让长期不敢离婚、不能离婚、无法离婚的女性能够摆脱畸形的婚姻关系,重获新生;通过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减轻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对无过错方提供的瑕疵证据给予更大的包容,并对赔偿标准进行可操作性的完善,最大限度地保护无过错女性的权利;完善《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度设计,让离婚诉讼中女性的人身、财产权利得到应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