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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应用技术的日益普及和国际互联网络的高速发展,我国也迅速地迈入了网络时代。根据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到了4.57亿。不过,在网络发展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日益显现出来,尤其是网络诽谤问题更加突出,传统的诽谤罪规定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诽谤罪作为一个较轻的罪名,虽然不是刑法领域研究的重点。但是,由于网络诽谤具有主体的多样性、实施的便捷性、行为的隐蔽性、传播的广域性、犯罪的成本低、后果的难以预测和控制等突出特点,使得网络诽谤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后果的严重性等方面,远远超过了传统诽谤犯罪。我们不得不对其认真对待、重新审视。所以,本文以完善刑事立法,打击网络诽谤犯罪为目的,对网络诽谤的刑法规制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文章主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网络诽谤的由来。简要介绍了什么是网络诽谤,网络诽谤的产生过程及基本特征,并结合典型案例阐述了刑法规制网络诽谤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为网络诽谤的定罪。主要强调了认定网络诽谤必须把握网络诽谤的犯罪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和对象几个方面的新因素,做到准确定罪。第三部分为网络诽谤的追诉问题。主要探讨了公权力如何介入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标准细化等问题。第四部分为网络诽谤的管辖。主要分析了当前网络诽谤管辖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第五部分为网络诽谤的处罚。该部分结合国际国内现有的做法,提出了一些对我国网络诽谤犯罪的处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