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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作为国家暴力机构的组成部分,负有保卫人民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随着公权力的不断膨胀,警察权在发挥其社会功能的同时也开始威胁到公民的基本权利。转型中国之下,城乡结构的解体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摩擦、冲突不断,社会矛盾凸显,各种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同时,由于犯罪工具的不断进步,不法分子犯罪的危险性也不断攀升。这直接导致民警执法频率的提高、武力执法等级的提升。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民警开枪射击案件也印证了这一现状。本文拟通过对我国民警开枪典型案件进行分析,结合执法过程中所反映出的法律缺位,对中国民警开枪射击条件制度进行一个全面的解读。我国现代意义上的警察制度的建立是在近代以后学习西方的基础之上,由于我国缺乏相关的制度经验和法治观念,对域外相关法律制度的借鉴对于当下仍然显得格外重要。本文聚焦于国外民警开枪射击的制度实践,借鉴其中适合我国国情的部分,提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设想,以期实现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同时反思当代民警开枪射击条件的制度,并提出可能的制度建构和理论发展方向。各部分的大致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梳理我国民警开枪射击条件的制度与实践,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与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民警开枪射击条件制度还存在弊端,并引发了许多问题。第一,现行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民警开枪射击条件的规定不够细致、操作性不强,并且没有一部专门法对民警行使开枪射击权这种最具致命性的执法行为予以规制。第二,民警开枪射击法定程序的规定不够完善。第三,缺乏完善的枪支使用支撑制度,尤其表现在警方与媒体沟通机制和警察职业技能培训机制上。引发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民警滥用或者不当使用开枪射击权以及民警用枪行为“萎缩化”。第二部分介绍并分析民警开枪射击之域外法律制度,主要以英国、美国、德国为例。着重介绍了这些国家民警开枪射击制度的立法背景、司法技术、具体的法律制度以及枪支使用支撑制度。通过对域外相关制度的解读,以期寻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规则。第三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民警开枪射击条件法律制度的设想。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提出民警开枪射击的原则,明确相关立法的宗旨,为民警开枪射击行为提供理论方向上的指引。二是建议出台民警开枪射击条件的专门法律,从形式上提升立法层级,从内容上细化枪械使用条件。三是认为应当完善用枪支撑制度。开枪射击权是等级最高的枪支使用权限,对其法律探讨不能独立于用枪支撑制度。枪支使用支撑制度扮演着“后勤保障”的角色,维护着开枪射击权的良性运转,重要性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