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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和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法,对水资源再配置模式进行了系统性研究。首先构建了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用于水资源再配置模式的研究。该分析框架从水资源初始产权特征的识别出发作为逻辑起点,通过对该产权状态下交易成本的分析,研究在引入政府行为后最终导出某一种具体的再配置模式。之后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案例比较和总结,然后提出帕累托改进和纳什均衡两个评价标准对每一种水资源再配置模式进行评价。最后得出研究结论,并基于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根据政府行为特征的不同,本文定义了三种基本的水资源再配置模式:“政府主导”模式、“政府参与”模式和市场交易模式。对应于三种基本模式选择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宁夏水权转换、张掖农户间水权交易和欧文斯谷到洛杉矶调水的案例,这三个案例也代表着三种主要的水资源再配置类型:部门间水资源再配置、农户间水资源再配置和地区间水资源再配置。案例分析表明:宁夏水权转换案例中,在水资源初始产权界定模糊的状态下,农户和企业之间直接进行水权交易的成本十分高昂,当地政府积极介入并推动一种“工业投资农业节水改造,农业节水用于工业生产”的水资源再配置模式;张掖农户间水权交易的初始环境与宁夏水权转换的初始环境基本相同,只是由当地政府通过间接参与的方式提供制度支持农户间的自主交易行为,因此该案例更多地体现了市场交易的特征;美国欧文斯谷到洛杉矶调水是通过讨价还价的市场机制解决水资源跨流域再配置的典型案例,从中可以发现讨价还价可以实现水资源的真实价值,并且清晰的初始产权界定和恰当的政府行为对于水权市场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这三种主要的水资源再配置模式表明:水资源初始产权界定清晰程度和政府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角色定位会对水资源再配置效率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创新性地提出了水资源再配置模式效率的基本评价标准。在比较各种水资源再配置模式时,应对水资源的初始产权界定程度和政府行为特征进行详细考察,正是这两个主要因素相互作用最终导致了不同的配置模式。评价某一种具体的水资源再配置模式时,利用帕累托改进而不是帕累托最优作为评价标准是较为可行的。只要一种水资源再配置模式的结果是一种帕累托改进,那么该种再配置模式就是可行并且应当受到鼓励的。同时,本文采用纳什均衡作为判断水资源再配置模式是否具有稳定性的分析工具。如果一种再配置模式不符合纳什均衡的基本特征,可以预见该模式在实施和运行中将不会是稳定的,这里的稳定主要指该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和自我可修复性。该评判标准对政府主导和政府参与构建水资源再配置模式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根据这两个基本评判标准,本文对宁夏水权转换、张掖农户间水权交易市场和欧文斯谷到洛杉矶调水三种水资源再配置模式的效率进行了具体评价。但是本文并不因此否认“政府主导”或者“政府参与”模式在具体环境中的有效性。利用本文所提出的分析框架,对三种主要的水资源再配置模式进行具体分析和评价后,得出研究结论:水资源初始产权界定和政府行为对水资源再配置模式选择具有重要影响,给定水资源的初始产权,政府行为就是决定水资源再配置模式的重要变量。基于研究结论,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建立稳定的水权交易制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以及水权交易的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水资源的管理、委托与所有权需区分开来。这些政策建议体现出水权界定和社会参与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