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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宪草”,即1936年5月5日由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在“五五宪草”制订的过程中,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将宪法草案的初稿、修正稿和正式草案登报向广大民众“征求意见”,邀请国内名流学者发表主张,以期集思广益,“完成真正民意之宪法”。20世纪30年代,国难当头、民族危机日益加深。广大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以西方发达国家宪政模式和原则为蓝本,从维护孙中山民权主义理想的角度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的初稿、修正稿和正式宪法草案全程跟踪,密切关注,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批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各自的合理化建议。内容涉及到三民主义国体、国民大会的设立、人权自由的保障和中央政制的模式等诸多方面,并紧密结合当时中国积贫积弱的基本国情,在一个地域辽阔、人民的基本温饱还没有得到解决、文盲仍然占人口比例绝大多数的国家,坚持平等、自由、博爱的民主原则,批评国民党当局披着“假民主”的外衣,实行真专制的虚伪面目,努力构建一部真正适合中国当时现实状况的民主宪法。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立宪,开展民主宪政运动,切实推进近代中国从专制独裁(“人治”)向民主法制的道路(“法治”)迈进。知识分子的批评和建议与政府立法之间形成了有利于宪法完善的互动,开启了近代中国立宪活动的历史先河。同时,这种互动联系有利于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在中国近现代思想史历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是有益的历史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