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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是指残疾儿童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平等且适合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以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其实现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进步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全纳教育思想自20世纪90年代兴起以来,以其先进和包容的理念逐渐成为残疾儿童教育的核心价值观,并且为世界各国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提供了理论支撑。 本文在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和全纳教育理论的基础上,以Y县在校就读残疾儿童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法、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从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受教育成功权和受教育权救济四个方面对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状况进行了描述和分析。 研究表明,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整体实现状况得到很大改善,残疾儿童在入学机会、获得学生身份、获得教育帮助方面都有很大突破,在小学辍学率、复学率和完成率方面也有良好表现。但是也存在如下问题,如对残疾儿童的歧视和拒绝;入学率低、未得到有效鉴别和评估、教育选择权有限;生均经费低、特殊教师缺乏、教育设施设备不完备、教材老化、随班就混;家长义务未尽到位等。 研究认为,从全纳教育的视角加强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应该:(1)做好社会宣传工作;(2)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3)增加教育经费投入;(4)改进教育服务体系,如建立多层安置模式、完善随班就读制度、提供额外教育服务、设立“绑定式”专项资金、升级教学设施设备、提高特殊教师专业素质和数量、组织“残健融合”活动、建立“个别教育计划”、建立特殊资源中心;(5)建立家校合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