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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公司僵局的破解方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烈或发生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力和决策机关陷入权力对峙而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可见,公司僵局有限责任公司等封闭型公司因其闭锁性而导致的现实难题之一,它的产生与持续对公司、股东、利益相关人以及社会整体利益都会构成潜在或现实的危害,是影响公司,尤其是我国家族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第一章导论将阐明论文的选题意义、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动态和论文相关研究方法。第二章为介绍性章节,主要针对公司僵局的不同分类进行,以期能够清晰思路,为下文做好铺垫。第三、四、五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第三章的主要内容为自力性救济措施之章程预设,本部分以公司自治理论和经济学成本理论作为理论基础,结合其具体形式(表决权回避制度,清购和仲裁三种方式)进行论述,以期能够做到全面、细致和可操作。第四章的着眼点在于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之临时董事制度在破解公司僵局中的运用。内容中主要包括临时董事的介绍性论述,如制度本身的优势与不足,国外相关立法与实践经验等。第五章介绍公立性救济措施之司法介入公司僵局的破解方法,首先指出英美法系中的公司契约理论和期待利益落空理论是司法介入公司僵局的理论基础,然后通过介绍司法介入的具体方式——强制公司分立来引出该种司法介入方式的温和、简单与易操作的特性,但却只适用于具备分立条件的大型公司等缺点,同时阐明如何适用司法强制分立在技术层面上的问题,最后通过案例指出对此种司法介入的态度,认为其在一定条件下较公司强制解散具有优势,值得立法借鉴。第六章在对我国公司法和公司僵局破解方法从上世纪90年代到现今走过的历程进行简单回顾基础上,对新公司法的进步与不足阐明笔者个人浅见,并提出几点在公司僵局问题上的法制建议,如增强防范公司僵局的法律意识、完善法律保障、重视替代性救济措施的运用等等,同时认为还要在实践中注意对多种破解方法的路径选择等问题,最终结束全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力图在以下方面实现突破:其一,以介绍性阐述为主是本文的写作基础,因此在写作过程中笔者尽力做到资料详实、分析得当,以使文章更具说服力和参考价值;其二,结合我国家族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实际,针对不同僵局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做到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其三,对预防与破解公司僵局制度进行综合研究,探寻更全面、合理、有效的公司僵局解决机制,为我国司法实务中应对公司僵局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