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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问题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须高度重视的关键性、重大性问题,在“三农”问题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农村金融政策异化问题是农村金融问题至关重要的一个子问题,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的关键瓶颈之一,对其深入研究顺应学界的理论研究趋势,对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系统性研究大有裨益,有助于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破解“三农”问题,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自1982年以来,我国总共出台17个中央1号文件,除了2011年中央1号文件以“水利”为主题,其余16个中央1号文件均突出强调了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性、重要性和农村金融改革的紧迫性。深入研究我国农村金融政策体系可以发现,农村金融政策的预期目标在于服务“三农”,功能定位在于“支农”,然而在农村金融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往往严重偏离、背离政策预期目标。农村金融政策在层层执行过程中产生严重异化,服务“三农”的初衷被抛弃,“弃农”倾向相当明显,并且呈现愈发严重的态势,已经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于是,农村金融政策异化问题便产生了,并具有自身特有的具体表现。而农村金融政策异化问题的产生及其恶化,同时又加剧了农村金融抑制,导致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相互制约、双向落后的状态。农村金融政策异化问题日渐严重,产生的负面影响不断加剧,因此,必须深入挖掘其产生根源,进而对症下药,探索一条解决农村金融政策异化问题的路径。农村金融政策异化问题的根源是多元的,其中既有农村金融政策自身固有的局限,也包括外部环境因素,而最本质的原因在于农村金融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制定者与政策执行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失效。地方政府的有限理性、金融机构的经济人特质以及政策执行者的独立利益主体地位等因素,使得政策执行者往往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选择政策异化行为,偏离、背离农村金融政策预设目标,没有履行被委托人(政策执行者)实现委托人(政策制定者)利益的义务。农村金融政策执行所倚赖的政策制定者与政策执行者之间的委托—代理结构事实上处于失效状态,由此构成了农村金融政策异化的根源。遵循“问题揭示——根源探索——经验借鉴——解决之道”的研究路径,农村金融政策异化问题的解决即是寻找一条可以消除引致农村金融政策异化问题的各个原因的路径,此解决路径应当是农村金融法制化。农村金融法制化具有自身独有的优势,能够克服“政策+规定”模式下的诸多局限,最重要的是引入一种新的运作模式,即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结构,具有充分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是解决农村金融政策异化问题的必由之路。运用法治化思维,采用法制化方式,将农村金融政策异化问题的解决落脚于农村金融法制化之上,建构科学有效、系统完善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体系,是破解我国农村金融政策异化问题的科学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