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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传统农业社会的农村社会治理中过程,国家出于节约行政成本的考虑,利用传统儒家文化的规范和乡村精英协调对农村社会实现自我管理,充分发挥了基层社会的自治作用。随着近代国家政权建设进程加剧,国家行政权力试图通过控制乡村社会,来实现民族独立和国家工业化,强力控制乡村社会,对乡村社会自治传统造成了极大破坏。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国家权力从乡村社会撤出,农民的自主性增强,社会自我整合能力提升,特别是通过村民自治制度,逐步实现自我治理。但是基于与村民自治制度结合“乡政村治”模式是国家的一种行政制度安排,在农村社会转型中,随着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机构膨胀,治理理念落后,治理体制不完善,治理主体单一和管理资源缺失等诸多问题,难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尤其是农民参与管理和要求服务的需要。为改变农村社会治理现状,随着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国家将农村社会治理作为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在不断的进行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实践。通过对S镇农村社会治理经验的分析发现,现阶段要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创新,必须通过转变基层政府的治理理念,寓管理于服务;强化农民主体;实现村庄能人治理;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实现多元治理;建立纠纷和矛盾调处机制,现常态化治理适应农村社会发展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