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从20世纪80年代开展县(市)一级养老费用统筹到90年代提出省级统筹再到2010年提出实行全国统筹以来,统筹过程并不顺利,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地区间利益平衡难,制约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由于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年龄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地区间出现养老保险制度负担畸轻畸重现象,较低的统筹层次使得资金无法在区域间互相调剂使用,全国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贬值风险与中央财政补充养老保险负担日益加重并存的矛盾局面持续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务风险日益扩大。2018年6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正式出台,并且明确了其具体实施方案,迈出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的第一步。在这种背景下,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和模拟测算相结合,探究中央调剂制度的再分配效应。首先,本文考虑到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在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异,根据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收支平衡的影响因素建立指标,采用因子分析法综合评价各个地区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稳健性,将其作为基础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下各地区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可持续性分析的参考之一。在此基础之上,以3%作为上解比例,对现有年份数据进行调剂模拟,探究中央调剂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再分配效应,同时基于制度实施前后养老金替代率不变的视角,分析中央调剂制度对于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的影响。最后以此作为基准方案,在不同征缴水平方案下结合各个上解比例进行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效果对比分析,从而根据研究结论提出相应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1)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稳健性及其内部支撑因素存在明显差异,其中经济支撑作用最大,制度自身支撑作用次之。中央调剂制度的路径选择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必须充分考虑地区差异,相互配合,张弛有度。(2)现行3%上解比例下的中央调剂制度通过区域间基础养老金转移支付手段,减轻了部分地区养老保险制度运行风险。在保持养老金待遇发放水平不变的前提下明显降低了制度运行的财政依赖度以及政府财政负担,提升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自身平衡能力,激发了制度运行活力。(3)基础养老金征缴水平的提升与中央调剂制度区域间再分配功能的有效发挥存在正向效应。随着地区征缴水平的上升,中央调剂制度再分配力度持续扩大,实施成效更优,更多地区实现基础养老金收支自我平衡,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稳健性进一步改善。(4)合理设定中央调剂基金上解比例是促进调剂制度再分配功能有效发挥的重要前提。结合中央调剂制度下各地区养老保险制度财政依赖度、政府财政负担水平变化及制度自身公平性综合分析发现,征缴水平略有提高的方案一下,中央调剂制度采用7%的基金上解比例最为合理,制度成效显著且符合中央调剂制度本身的公平性考虑。征缴水平大幅提高的方案二下,可以认为中央调剂制度的再分配公平性临界点为9%的基金上解比例。盲目提高中央调剂基金上解比例,扩大中央调剂基金资金池,过度的区域间转移支付力度反而加剧制度运行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