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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是当务之急。《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并将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机制的提出以及之后水权交易试点的验收为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论与现实支撑。本文第一章主要分析我国水权交易当前所面临的以下几个问题:基本概念的模糊、法律保障的缺位、水权初始分配方案的不足、水权交易价格机制的不合理及水权交易市场的不规范。本文第二章通过提出我国水权交易制度建设的制度选择,认为水权交易市场作为一个全新的交易市场同样也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范与促进。由于进行市场化水权交易的意愿,法律法规的设置必须具有经济导向,即具有对水权交易主体进行正面的激励作用,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并保障市场主体权利的基本功能。同时对当前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现状进行研究与反思,对于前置的水权分配,本文认为问题的焦点不是传统思维方式中的产权归谁所有的问题,而是由谁来使用的问题。谁有能力高效的使用资源,使该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得到最佳配置,谁就应该是产权的使用者。其后结合水权交易的案例对当前我国三种水权交易类型进行分析,并提出虽然水权交易的标的有其特殊性,但是其本身作为一种市场交易,必须符合交易中双方力求实现双赢的性质。对于贯穿其中的水权交易管理制度,本文认为由于政府公共保障的职能,政府应对易受既有社会财富分配的纯粹市场与非市场的分配进行严格区分。本文第三章主要是对当前我国水权交易法律制度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通过细化水权交易法律制度,使得水权交易市场更加规范化,逐渐形成合理的水价。避免出现由于模棱两可的标准导致市场交易规则的缺位或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