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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法》中,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只有同股同权的规定,要求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必须严格遵守一股一票的规定。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普遍流行的单一股权结构逐渐无法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近年来,由于国内股权制度安排的限制,我国不断出现一些大型互联网公司为采用双重股权结构最终选择在国外挂牌上市,大量优秀资源的流失对国内经济市场造成了直接损失,同时也对国内的股权制度规定提出了新的挑战。随后,香港交易所打开IPO市场双重股权结构的大门,2019年3月,我国内地科创板也开始了双重股权结构的探索之路。目前,我国有关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的规定目前仅存在于科创板及证监会中,科创板中的表决权差异安排实质上就是双重股权结构。我国现在正处在引入双重股权结构的初级阶段,有必要对上市公司双重股权结构实施效果及其应用价值展开详细分析。本文以小米集团为案例分析对象,在对国内外有关双重股权结构文献研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从双重股权结构出发,结合两权分离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以及控制权理论基础,分析双重股权结构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根据小米具体股权结构安排,分析出小米采用该种股权结构的主要原因有:掌握控制权、预防恶意收购和保证管理层决策独立性;结合小米发展,从公司治理、业务战略、财务绩效及非财务指标等方面分析小米双重股权结构实施效果,肯定了双重股权结构对小米发展的积极影响;同时指出小米双重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侵害中小股股东利益、公司监管机制效率降低、披露信息不及时不完善;综合以上分析,总结双重股权结构应用价值:满足股东异质化需求、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契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强资本市场竞争力。通过小米双重股权结构的案例启示,为更好引入双重股权结构制度,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提出一些建议:加强内部权力制衡、强化配套监管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完善的保护制度,保护中小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