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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的现象学探索极尽哲学之精微,本文力图阐释其直观理论,以侧显其精湛的思想。那为一切意识行为奠基的感知能独立地进行意义活动;我们能感知到某物而不是什么也没感知到,这是因为表象(给予意义)的被给予和目光的意向朝向的给予这两者本源上的同构。在对范畴直观的考察中,可以发现:直观需要得到充实,它也意味着对于“对象”或对象性形式等的原本把握。范畴直观意味着以下步骤的统一:直接地“一下子”感知到对象;在对这“同一个”对象的感知的基础之上转变目光,意指那不同于素朴感知之对象的某些非实在因素,并使实项的材料获得质性规定;对非实在的因素进行“代现”,这样,新的对象显现出来了。在这里,范畴形式、事态等都成了自身给予性。普遍对象不是意识的实项材料,也不是意识的功能;对某某种类等的意指这一特殊的立义行为的进行和一般对象的成立是同时发生的。普遍直观意味着一般概念的意向获得了明见的被给予性。而范畴直观的代现者就是“心理纽带”或延历感知的统一(或其相合因素)。本质直观不是通常说的抽象,也不是会损害先天论的胡思乱想,它和个体直观可以相互转换。本质是非精确的,是自身能予者;哲学成为严格科学的方法前提就是本质直观。另外,构造着现在的立义——时间客体之立义的统一化——实质上就是本质直观。反过来可以说:本质直观是某种构造着现在的立义。逻辑的基本概念是在观念化作用中被把握到的;意向性等也在其中必然被看到。现象学的描述中,最终所能诉诸的是直观明证性;对意义问题的领会最后也基于观念化作用;构造是先验主体的直觉性的“给予”,先验主体有直观(包括本质直观)的能力,它能将作为本质的“某某”对象化。千百年来人们在一般性问题上的成见根深蒂固,此成见的破除也在于“本质直观”的提出。在直观的问题上,胡塞尔和康德、费希特、谢林、海德格尔以及舍勒有着发人深省的关联。要紧的是:“事情本身”——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只在体验和直观行为本身之中、在该行为的进行中原初地被给予,而其他类型的被给予性都是非原初的。如此这般地,一个无限广阔的领域由此而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