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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都纷纷颁布各项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的研发创新,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研发创新已成为各国大力推广的做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虽不具有支持研发创新的直接针对性,却也有可能对企业创新产生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0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于2015年9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对有关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本文主体部分首先从折旧补偿理论、创新的市场失灵理论两个方面出发,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进行了定性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了研究假设。其次,梳理了我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关政策的发展历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国现阶段企业创新水平的发展状况。然后,本文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实证分析,将2014年和2015年的政策冲击视作准自然实验,构建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从创新投入和产出两个角度研究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效应,同时对回归结果做了稳健性检验。接着,本文又做了进一步分析,一是针对创新产出形成机制进行了中介效应检验,二是基于融资约束的影响进行了异质性分析,三是基于市场化水平进行了异质性分析,四是基于企业自身特征从规模和产权性质两个方面进行了异质性分析。最后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现状与实证分析结果,针对研究过程中所挖掘出的问题提出可行性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是该政策仅提升了整体创新产出水平,而并未产生显著的实质性影响,说明我国企业的创新产出转化效果不佳。在市场失灵理论和折旧补偿理论的基础上,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企业所处的市场化水平和企业自身特征是政策效应发挥的重要影响因素。在相关异质性分析方面,本文研究发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激励创新的效应在一定范围内对高融资约束程度的企业更为显著,但当融资约束程度过高时则不再显著;同时,该政策在市场化水平较高地区的企业、小规模企业和国有企业中更加显著。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深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改革;第二,优化税收征管程序;第三,改善政策外部环境;第四,突出政策的导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