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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保护历来是商标法的核心问题,也是法学界的热点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商标不仅仅是区别不同商品的标志,更成为企业声誉的象征和消费者的购物指南。因此,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不仅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能够促使企业诚信生产,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商标的不合理使用,很可能造成对商标权利人和现有竞争秩序的双重侵害,因而,商标使用行为受到《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双重规制。苏州斯特劳勃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说明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应当采取三要件理论,即商品相同或类似、商标相同或类似以及商标使用行为。判断某一字号是否为知名字号,可以参照驰名商标的判断标准,即在类推适用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适当放宽认定条件。损害赔偿责任的合理支出费用应当包括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支付的律师费用。苏州斯特劳勃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的判决表明,我国现行法律还存在不足,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也有不当之处。为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确保对已发生的此类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在完善有关法律的同时,全面地理顺法律的法理基础和具体内容也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