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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业迅速发展的今天,保险代理制度在保险市场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更是成为寿险业营销的主要渠道,显示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在国外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和自我修正与完善,已经比较成熟,国内正式引入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是在1992年,由友邦保险公司正式开始。保险个人代理人可以直接把投保人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供给有效匹配,直接与投保人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更加直观地了解投保人的信息,是目前寿险公司展业的最主要方式,对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完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总共实现保费收入4682.08亿元,同比增长13.45%。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目前,由于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刚刚起步,尚处于发展阶段的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暴露出了法律地位不明确、准入机制不健全、培训和晋升体制不完善、诚信缺失、佣金制度不合理、监管机制不健全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都不利于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本论文通过介绍代理制度的基本理论、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基本理论、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发展沿革等方面着手,分析了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接着,从个人代理人的市场概况、特征、准入资格的获取、教育培训制度、待遇佣金、监管体制几方面对美国和日本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最后,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对策和建议,措施主要有:对个人代理人合理定位,明确个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实行多种形式并存的营销制度;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完善个人代理人培训、晋升体系,树立良好的个人代理人形象;改革个人代理人的佣金、税收制度;完善个人代理人监管体系等。总之,我们必须重视目前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借鉴国外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体系建设的经验,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符合的完善的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保险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