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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没有一套有效的保证体系或风险转移制度来约束业主和承包商的行为以规避风险,结果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拖欠问题等,特别是合同的履约方面。工程保证担保作为国际上保障建设承发包合同履行的一种信用工具已经实行了一百多年,特别是在防范信用风险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其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现实意义和应用前景。 工程保证担保就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引入一个新的主体——保证担保人,与工程建设的另外两大主体业主和承包商一起构成一个新的三方主体。从而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模式,通过三者之间的利益制约和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来达到对建设市场的规范管理。 本文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本文对于工程保证担保基础理论的研究从其概念入手,探讨了工程保证担保的模式和法律属性,着重对工程保证担保的法律依据和经济学原理做了深入分析,指出根据我国担保法,工程保证担保只能采用保证方式;它所依据的经济学原理是信息不对称,只有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第三方保证担保人,才能有效消除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工程建设信息在二者之间的分布达到对称,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论文并且把工程保证担保作为工程风险管理的措施之一,与其他风险管理措施作了比较后得出:工程保证担保与其他风险管理措施关系是彼此相互补充,共同作用,使工程项目的整体风险得以降低,从而顺利实施。太原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另一方面,本文就我国推行工程保证担保的背景、意义及工程保证担保的作用作了详细阐述,重点分析了我国推行工程保证担保的现实条件和我国政府在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中的作用。在结合国外应用工程保证担保的种类、模式和具体操作的经验后提出,除在我国大力推行投标保证担保和履约保证担保外,还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推行业主支付保证担保,并给出业主支付保函的范例格式,这也是我国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的一个理论创新点。 本文的研究成果,丰富了我国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理论基础,为进一步开展工程保证担保的研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