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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第一章的概述中提出了借壳上市中国有资产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当前公司借壳上市正呈现出越加频繁的趋势下,国有资产法律保护的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公司借壳上市存在着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国有资产是我国国有经济发展、增长的支柱,但截至目前还未有相关部门对该等流失情况作核算。换句话说,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为使国有资产免于在借壳上市中流失,研究其中的国有资产保护法律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在第一章的第二、三两节中,本文分析了借壳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形式和法律原因。国有资产在公司借壳上市中流失的途径不仅存在于借壳上市实施过程中而且存在于借壳上市成功后,同时不同流失途径也时常并存于同一借壳项目中。我国现有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不完善,相关配套的其他法律制度未能协调是该等流失途径存在的法律原因。因此,要防止国有资产在公司借壳上市中的流失,就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国有资产保护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同时配套地完善借壳上市所涉及的其他法律制度。本文在第二章中针对目前现有的法律制度对借壳中国有资产保护进行分析。我国目前在国有资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基本法律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其余的均为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各部委、地方的规章制度。要解决借壳上市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必须依靠法治化调控,建立一整套相关法律制度。因此本文在第三章中分三节从以下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首先完善保护国有资产的专门性立法。其中非常重要有三点,一是要完善划拨土地转出让制度,保证国有资产得到足值补偿;二是要加强对国有资产转让收益管理,防止收益管理不规范导致的流失;三是要规范国有资产交易的事前审查,对借壳项目影响国有资产的因素进行严格审查。其次实现多法律制度的相互协调共同规范借壳上市中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其中主要是要做到三点,一是资产评估准则相关立法的统一,使资产评估更公允客观、评估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化;二是细化破产相关法律制度,防止利用破产重整侵害国有资产;三是过渡期间资产权益归属有法可依;四要确立中国证监会的证券执法主体地位和职能,确保借壳上市行为受到独立、有效、持续的监督。再次借壳上市成功后国有资产的持续保护。对此还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确立“债务随资产转移原则”法律地位,同时规定其适用条件以避免冲突;二是完善破产担保及持续监督机制,充分保障国有债权人合法权益。总之,从法律角度完善我国公司借壳上市过程中的国有资产保护所涉及到各个方面,是一个综合的、统一的、协调的系统工程,法律保护不能只是停留在原则的层面上。同时还可以借鉴国外比较成功的做法,最终做到国有资产保护在公司借壳上市中有法可依,从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