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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收购,是指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目标公司的股份达到法定的比例,从而取得或可能取得以及巩固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权或控制权的收购。间接收购在实践中可采用的手段灵活多样,主要有:收购人通过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通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母公司间接收购;收购人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母公司增资扩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母公司托管其股份。间接收购作为一种重要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它在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以及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其具有间接性和隐蔽性,极易给收购人留下规避信息披露和强制要约收购等法律义务的空间。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必须对间接收购法律控制进行深入研究,以期用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来指引和约束上市公司间接收购活动。上市公司间接收购的法律控制主要从间接收购的主体限制和过程控制两个方面来进行。在间接收购中需要协调收购各方主体的利益,尤其是要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法律必须对间接收购人及其股东,目标公司及其董事、控股股东、中小股东的特定义务及违信责任作出具体规定。此外间接收购往往伴随着一致行动的发生,我们应当遵循“全体视为一人”的原则对收购人的一致行动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制。间接收购的整个过程都贯穿着信息披露制度的严格要求,在收购的各个环节应当分别进行持股比例初始披露、持股变动持续披露、全面要约信息披露和目标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收购过程中控制权比例的变化会触发收购人的权益披露、强制要约收购等义务。不论间接收购成功还是失败,收购人都要承担一定的后续义务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