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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全球性刑罚制度改革的产物,体现了当代刑罚制度正在走向文明化、人道化、轻缓化的道路。社区矫正在国外已被广泛认可和采用,随着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的有增无减,随之产生的犯罪也日益增多,借鉴国际社会的普遍经验,发展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但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制度,其由产生、发展到在我国的试行、适用需经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道路。为了落实和完善我国的非监禁刑,社区矫正在我国势在必行并且我国完全可以作为它实行的载体。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于二OO三年正式被引入,同时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六省市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乡镇进行试点。目前,社区矫正在我国已呈方兴未艾之势,阶段性成就非常喜人,充分体现了城市社区的重要功能。本文以社区矫正制度为研究对象,从介绍其基本内容入手,分析了这一制度在我国试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结合我国各地区特别是北京、上海的试点实际,以这一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结构模式、工作方法为依据,总结了目前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试行所体现的区域性、探索性和继承性等基本特征。当然,这种集刑种、量刑与行刑制度于一体的新型制度经过几年的实践,在我国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实践上也有了很多的突破。但是我们的试点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状态,如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汲取试点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反思试点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挫折。本文根据实施社区矫正制度的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综合了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地区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及取得成绩,分析了其存在的四大问题,即因观念陈旧导致对社区矫正刑罚适用的认识偏差;因立法滞后导致社区矫正活动的开展缺乏法律依据;因机构不健全而使社区矫正的执行专业化程度不高;因缺乏社会保障使矫正工作各项措施难以落到实处。同时就如何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提出了设想:一是转变对适用社区矫正刑罚的保守观念;二是改革和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完善立法;三是加强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四是不断探索社区矫正制度创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