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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中原地区各诸侯国普遍实行贵族集体政治。公室子弟是贵族政治活动的主体,他们在史料中有公子、大子、小子、国子等不同的"某子"型称谓。本文在前辈学者的研究基础上,结合传世史料与出土史料,坚持史料排序的原则、运用事物发展的观点,讨论了这些称谓的具体适用情形。"公子"一词用于称呼诸侯国君的儿子和兄弟,诸侯国君的同母兄弟在史料中可以被尊称为"兄"或"弟"。"大子"和"小子"是诸侯国法理继承人的专属称谓,"大子"体现了继承人在公子群体中地位的优先排行,"小子"体现了继承人在诸侯君主序列中处于晚辈。"国子"最先用于称呼周王的儿子和兄弟,对应着同姓诸侯和王室卿大夫,后来成为诸侯国公卿大夫子弟的称谓。论文认为,"公子"、"大子"、"小子"等称谓在春秋时期已实际使用。"某子"型称谓中的"子"字应该首先从贵族血缘角度进行理解,将"子"字释读为"血缘后代",这是周人宗法制度"亲亲"原则的体现。随着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发展,一些宗族内的亲属身份称谓转化为政治上的等级身份称谓。公子、大子、小子、国子等称谓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词义扩展现象。公室子弟在诸侯国国都的居住地比较固定,围绕诸侯国君形成宗族式的聚居。春秋史料中东宫、西宫、南宫、北宫四个宫室均有出现,表明当时存在着以方位词命名宫室的习惯。东、西、北宫的用途多样,而宫室名可以作为公室子弟的代称、也可作为公室后代的姓氏。东、西方位宫室的命名和用途可能与先秦时期尚左、尚右的礼俗有关。除去礼仪活动,公室子弟生活空间的外延较小,这在先秦流传的故事中有所体现。公子、公孙等公室子弟广泛参与政治生活,参与国君继承、祭祀、战争、盟会。宗法制度向卿大夫等级的延伸、天帝的信仰和感知向诸侯国层面的下移,同样是诸侯国政治实力和话语权增强、周王室地位日益衰落的重要表现。某一诸侯国的公子、公孙可以在其他的诸侯国担任职位,这是战国时期游士制度的起源之一。整个春秋时期,公室子弟的政治参与度在降低,这体现了宗法制的削弱和君主"尊尊"原则的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