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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与效率需要依靠执行来体现,而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存在,使得整个社会民事法律关系调整不畅,司法权威被严重削弱,经济交往变得无序,最终引起整个社会的动荡。本文主要围绕民事执行难问题展开论述,通过综合分析不同学说对民事执行难的理解,引出本文主要研究的对象为本质意义上的民事执行难即狭义的民事执行难,并指出民事执行难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会损害司法的权威,扰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债权人的权益,不利于法律的施行,助长犯罪,影响社会的稳定;同时,从多层次、多角度分析民事执行难存在诸如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协助执行难求等现实表征及造成的成因,这些成因主要有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缺陷,司法权威不足,地方保护阻碍,诚信体系缺失,执行队伍堪忧等,以体现出民事执行难问题具有复杂性,要举社会各界之力加以解决;最后,提出解决民事执行难的法律构想:要加强强制执行立法工作,解决法律供给不足问题;要完善强制执行机制,以树立司法权威;要对民事执行体制进行改革,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要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立社会征信制度,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等。笔者希望通过对民事执行难问题的阐述,能够引起致力于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同仁们的共鸣,以期尽快完善我国执行体系的途径,解决民事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