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赔保险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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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赔保险承保的是船舶自有或委托经营中产生的,不包括在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内的,船东对第三人的责任和费用风险。作为船舶保险的补充,保赔保险适应了船东在船舶经营业务过程中客观需求,对国际航运业发展影响深远。在保赔保险极大丰富了海上保险业内涵的同时,也给当前的国际海上保险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战,诸如保赔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法律适用以及保赔协会法律地位的界定等问题。本文综合运用民商法学、海上保险法学、国际法学等学科知识和基础理论,结合经典案例,通过考察英美法系国家海上保险立法和实践,对保赔保险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保赔协会法律地位和保赔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体部分共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对保赔保险概述,并结合国际海上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分析保赔保险的发展走向。第二章围绕保赔保险法律关系中的四个要素,即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和种类,来把握保赔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从而探讨其法律适用问题。第五节通过分析海上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险利益原则、赔偿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在保赔保险合同中的适用,进一步论证保赔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海上保险合同的性质。第三章是对保赔协会的法律地位分别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角度来进行分析。实体法方面,首先分析了保赔协会的法律性质,接着比较了英美法和中国法对保赔协会法律地位的界定。程序法方面,着重分析保赔协会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的实现和第三人对保赔协会的直接诉讼问题。第四章主要是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在细心研读国内权威学者对发展保赔保险的研究成果后,不揣冒昧,对我国保赔协会法律地位和保赔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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