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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时代,公民逐渐重视个人信息价值的同时,侵犯公民信息权的事件也屡屡发生。为此,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运用刑法手段规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形势所需,但只有刑法保护,缺乏前置法与之衔接,会削弱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为正确适用该罪规定,以解决案件问题切入,在理论联系实践的基础上,主要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其次,对“情节严重”的标准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具体衡量标准;最后,对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从前置法的健全、罪状以及法定刑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只有该罪规定更加完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目标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