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研究

来源 :黑龙江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hh49137188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信息时代,公民逐渐重视个人信息价值的同时,侵犯公民信息权的事件也屡屡发生。为此,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运用刑法手段规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形势所需,但只有刑法保护,缺乏前置法与之衔接,会削弱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为正确适用该罪规定,以解决案件问题切入,在理论联系实践的基础上,主要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其次,对“情节严重”的标准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具体衡量标准;最后,对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从前置法的健全、罪状以及法定刑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只有该罪规定更加完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目标才能实现。
其他文献
保险法上有一句古谚:无可保利益则无保险。保险利益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西方国家的保险法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和立法体系。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
循环经济是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保协调统一的“三赢”发展模式。立法是对各种思想、原则、制度、规则等手段的整体的、动态的理解、把握和编制,其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发展阶
信托是一种以受托人为中枢的独特制度设计,这种制度是将财产之所有与利益相分离,将财产所有权的所有权力赋予受托人,将财产所有权包含的所有利益赋予受益人,充分利用受托人的理财
近代中国的警察制度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它伴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而迅速传入中国。作为维护统治阶级的有效工具,逐渐被清政府所认识和接受,成为延长、维护和加强满清政府统治的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