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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饮食方面日益多样化,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食品卫生与安全受到广泛关注。而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危害公众生命与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恶性案件,已经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的高度来重新审视食品安全问题。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相当严峻,例如食品中的卫生指标超标,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已经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标签等不规范,如虚假标签、以次充好人为“造假”等成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的健康与生命,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同时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充分暴露出我国现行食品安全责任立法不完善、监管责任不明的缺陷。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结合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重在加强法律责任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食品安全的基本问题,本部分先从食品概念谈起,然后由此阐述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责任法律制度,再对中外食品安全责任立法的历史发展及各阶段主要特点进行介绍;第二部分是对我国食品安全责任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介绍和分析,并总结出存在的问题,即现有食品安全责任立法、监管制度的统一性、协调性和具体操作性不强,三大责任种类及其相互之间存在的问题以及责任救济途径有待完善;第三部分主要研究国外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责任法律制度,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责任法律制度的分析,总结出值得我国借鉴之处;第四部分是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制提出完善的建议和对策,主要以法律法规的系统化的完善为线索,对加强行政监管和刑事责任的衔接、解决食品安全法与刑法等部门法之间的法条竞合问题,以及食品安全责任的救济制度的完善提出创新建议,比如为加强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不仅从立法上完善统一的罪名和处罚,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还可以从衔接机制上入手,建立行政监管部门与司法系统的信息共享窗口和平台,以达到监督和及时移送案件的目的;从立法上明确食品安全行政程序中获取的证据与刑事司法程序中获取的证据具有同等效力;从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上,增加对食品安全犯罪危险犯、行为犯的规定,以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预防和控制等;在救济途径上设立食品安全救济基金会以及基金来源的多样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