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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风潮再度兴起。与区域服务贸易安排呈现出的“GATS+”趋向如影随行的是,部分区域服务贸易安排还表现出明显的“GATS-”特征。本文研究发现“GATS-”承诺具有明显的向特定服务部门(金融服务、通信服务、商业服务和运输服务)及服务提供模式(模式3和模式4)聚集的特征。区域服务贸易安排成员所做“GATS-”承诺主要表现在:(1)缩略相关服务承诺的部门(模式)覆盖率;(2)在与服务补贴相关的义务上争取更多豁免和例外;(3)在“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承诺上附加更多“限制性措施”。本文认为诱发“GATS-”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多边规则解释性歧义问题、追求缔结区域贸易安排的非经济利益、成员间缺乏政治互信、发展中经济体对服务开放经验和信心不足,以及多边规则对RTA的审查监督不力等方面。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最后选择87项区域服务贸易安排为样本针对“GATS-”承诺的形成规律展开了经验研究,证实了引发“GATS-”现象的上述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