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失的职业规范——论我国媒体的更正与答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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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当媒体报道出现错误,危及新闻的真实性的时候,立即予以更正,恢复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是媒介必须执行的规范和负责任的一种表现。但本文通过统计分析,发现在实际运作中,大多数媒体都有意无意忽视了这一重要的职业规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究竟是媒体的刻意逃避还是多方面的原因使之,进一步,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与受众(包括新闻有关当事人)是否也是现状的促成者?笔者将从这三类主体入手,分析寻找其缺失的原因,并理清与该制度相关的一些问题,包括更正与答辩制度形成的初衷,责任主体与客体,与媒体公信力的关系及其现实约束力。 本文认为在完备、系统的新闻法尚未出台前,约束、规范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的组织行为或个体行为,主要是通过新闻职业道德来实现,同时辅之以相关的政策、条例与纪律。因此,媒体在新的媒介环境中重新定位,提高对该制度的认识;通过职业规范意识的内化和社会舆论的外压实现新闻自律,并构建新闻职业的诚信制度;严格执行采编人员管理规定,规范新闻业务流程,减少失实和差错新闻,化被动为主动;从法律上、行政措施上将这一制度细化、具体化,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机制是落实更正与答辩制度的关键。来自受众、新闻有关当事人以及新闻界内部的监督也是促进这一职业规范复位的必不可少的力量。 更正与答辩制度的落实之路是一个从认知层面到自律层面的艰难过程,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拓展的过程,也是制度自身健全、完善的过程,它的落实必然对整个新闻媒体职业规范的推进产生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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