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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流域地区的生态系统服务研究,包括价值评估、关系演变、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等,能够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使区域生态、经济向均衡方向发展。本研究以闽江流域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单位面积为主要数据源,结合闽江流域不同陆地生态系统单位面积生态服务价值表,计算出闽江流域2006、2011、2016年份生态系统服务单位面积价值当量;运用估算模型ESV,评估闽江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在价值评估基础上,引入生态系统服务协同度模型,对闽江流域生态系统服务间的关系进行数字化评价。并引用区域生态补偿标准计算方法、通过量化生态补偿优先级,制定出与闽江流域发展现状相匹配的生态补偿机制,以期对区域内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安排配置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研究结果表明:(1)闽江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由2006年的1.01×1011元减少到2016年的1.00×1011元,呈下降趋势。单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中,土壤保持功能最高。从变化趋势上看,2006年到2016年,原料生产功能、气体调节功能、气候调节功能、土壤保持功能均稳步上升;净化环境功能服务价值,先升后降,在2011年出峰值;提供美学景观功能价值基本持平;水文调节功能与食物生产功能服务价值下降,食物生产功能平均变化率绝对值高达66.71%。闽江流域内,以县市区划为界,单位面积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总量最大值为顺昌县,最小值为长乐市;以上、中、下游为界,三年平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呈现上游>中游>下游现象。(2)对比闽江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与同期内GDP值,在2006年、2011年以及2016年,闽江流域GDP值分别为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的2.6倍,5.8倍以及9.8倍。GDP呈现上升,生态系统服务总值却呈现略微下降,之间未呈现良好的协同发展势态。(3)闽江流域生态系统权衡协同关系,在2006-2011年与2011-2016年内,各服务之间的主导关系一直为协同关系,且协同关系的占比显著提升,但协同度绝对值逐渐减小。(4)闽江流域上游生态系统权衡协同关系,在2006-2011年与2011-2016年内,主导关系由协同为主、权衡为辅转变为协同关系主导,协同度虽未增加,但协同关系比例明显上升。(5)生态补偿研究中,2016年,闽江流域理论生态补偿总额度为587.10亿元。森林生态系统的补偿额占总补偿标准的82.67%,耕地的补偿占总补偿标准的8.05%。草地、水域、建设用地补偿占比分别为4.46%、4.69%、0.13%。未利用地补偿额度几乎为0。(6)闽江中上游[南平市(建阳区、延平区)、浦城县、建瓯县、光泽县]生态补偿优先级远高于其他分区,属于优先补偿区。下游[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晋安区、马尾区)、连江县、永泰县、长乐市、德化县]属于主动支付相应补偿金额的地区。本研究在梳理了国内外相关理论基础上,形成了闽江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体系、量化了各县市生态补偿实际标准及确定了闽江流域内各县市的生态补偿的先后顺序,对政府制定协同区域内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情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类似区域的相关研究与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