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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一问世,便有和谐相伴随。社会主义在其发展的最初阶段就提倡社会和谐,从傅立叶的“和谐制度”与圣西门的“实业制度”的构想,到欧文的“新和谐公社”的实验,再到魏特林的著作《和谐与自由的保证》,空想社会主义者在一个完整的非常重要的时期里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便是实现社会和谐。马克思主义关于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的理想源于空想社会主义,又高于空想社会主义。通过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揭开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能够正确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和谐。马克思关于生产社会性的论述把经济与社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这个根本观点出发,他批评了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李嘉图,因为他俩不理解生产的社会性;他也批评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认为他“通过契约来建立天生独立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联系的社会契约”,只是一种假象;从这个根本观点出发,马克思还严厉地批评了庸俗经济学家弗·巴斯夏等人的陈词滥调,通过对生产一般和一般生产的区别,揭示他们为了将资本这个只有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才存在的社会关系变成“一种一般的、永存的自然关系”,并以此证明现存社会关系永存与和谐的企图。从而揭穿了资本主义生产永存与和谐的神话,并找到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的现实途径与手段。空想社会主义者所追求的和谐社会理想也是马克思主义者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马克思主义政党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进程中,找到了实现理想社会的现实根据、途径与手段,并没有放弃对和谐社会的不懈追求。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乃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马克思主义关于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的理想,源于空想社会主义,又高于空想社会主义,无疑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总的指导原则,它涉及下述社会关系领域:一、全体人与各个人的关系;二、各个人之间的关系;三、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的来说,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原则在上述几个领域实现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科学社会主义根据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对未来社会进行了科学预测,认为未来社会是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这样的社会自然是高度和谐的社会。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开辟了通往高度和谐的未来社会的现实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