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在各地积极运用招商引资这一手段大力推进区域发展的同时,地方政府的具体操作也衍生出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和不良效果:从招引政策上的偏颇、多变,信息沟通上的低效、错位,直至微观扶持上的随意、过度等等,地方政府的很多行为偏离了其完善、高效的管理、服务职能和实现良好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初衷,违背了其主体定位内在要求的职能范畴及属性原则。这些不当行为不但造成了政府形象及职能的缺损,严重破坏了地方上良性发展的经济秩序,也给当地、其他区域乃至国家的社会经济事业造成了损害。
地方政府作为行政体系的一环,为什么招商引资活动中会引发出如此的不当,又如何清晰的分析这种不当行为的表象、成因演化及规制方法呢?当前学理界对此有从政府的错越位、政绩考核机制、依法行政的缺失、财政分权、寻租等各个角度予以阐述的解析,但这些观点只是对现象的总结,没有能揽括全部问题症因的结论,甚至简单的给政府扣上行为随意、热衷于追求不当行为的印象,也未能紧扣地方政府主体定位并从主旨起源、演化机理等角度予以解述。因此,从政府的内在行为取向来寻求上述问题的答案显然是一种科学、清晰的线索思路。
地方政府行为选择应遵循其满足自效用最大化的内在理性。当前,地方政府的理性可简要概括为:最大化的实现本区域公共利益。
属于经济范畴的招商引资活动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且易于显性考量,正是这种理性的映射作用对象。招商引资作为社会群体行为会带有一些提供公共产品的内涵,同时在当前转型经济期特定的市场及行政环境下,占有强势社会资源的政府必定积极介入甚至主导这一经济活动,以摆脱“马太效应”并加速地方发展。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起始主旨是要服务于实现本区域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不过,理性也需要科学的运作、约控。但受制并作用于现实中的行政组织架构及运作基础并与当前的行政、经济体制现状所关联,政府行为在操作实施的过程中就难免会发生“失灵”现象。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活动中,会因内在的决策失误、政府扩张、供给欠缺及寻租等因素而发生“公共性”的缺失而产生的“政府失灵”,也会因外在宏观约制不足而引发的区域利益界定与外界冲突而发生更大层面上公共性缺失的政府竞争”失灵”——即区域层次上的“市场失灵”;这两种“失灵”在引发机理及公共性范围界定上互有区别,但也内在统一,互相交织、作用,并共同对应为各种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纷繁复杂的不当行为现象。
现阶段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活动确实存在着许多利弊共存的情况,但招商引资主旨的合理性并不应被其现实存在的弊端所否定,而是建立在作用基础正逐步趋于逐步完善的现实背景中,并具有阶段性、过渡性的特征。这也正是对当前政府招商引资予以加强规制而不是简单禁止的前提。
规制地方政府的不当行为就需从其两种失灵对症着手。避免及纠正政府失灵缺失要从改善政府行为公共性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科学高效的招商引资微观操作、加强规范和监管、引入第三部门等优化行政体制、标准化运作及加强自身监管等方面着手;而规制招商引资中的政府竞争“失灵”,就要通过宏观行政体制改革来规范各级政府的权责利,加强立法或制度建设,维护辖区之间的市场开放、信息开放和制度竞争等手段来减少地方行为的负外部性和维持地方之间的有效竞争秩序。
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是地方这一“区域经济人”为大主体,地方政府组织为运作内核,在寻求区域宏观发展利益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要客观认识到地方政府内部环节及对外的“公共性”取向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应上层制度体系的维护建设,就可对其不当行为作出合理全面的解释和正确的引导、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