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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时代背景下,生态问题已经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政府要进行生态治理,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而生态治理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需要建设生态协商民主来扩大公众参与,提高治理效率。本文即是对生态协商民主的内涵及实践的研究。文章首先对生态协商民主进行概念界定,提出生态协商民主是生态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有机结合,以协商民主作为生态民主的实现途径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决策方式、生态治理模式和政治表现形式。两者能有机结合的根源在于生态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契合,两者的融合能够为非人主体和未来人提供参与资格、能够提供不受限制的对话、能够促进社会学习以及有助于促进决策的合法性。但是生态协商民主建设中也面临“受影响的他者”的代表权不易实现、协商主体的权利容易被侵犯、协商过程与协商结果存在张力的困境。面对困境,文章提出要加强生态协商民主制度设计,首先要创制实现“受影响的他者”的代表权,一是要完善环境报告制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二是要扩大专业化的环境倡导者的影响力,三是要建立保护弱者的特殊程序和决策规则;其次要扩大和规范协商民主的程序化要求,一是要提高环境决策协商参与者的知识基础,二是要探索和构建完整的对话机制和规则,三是要减少权力和金钱等外在力量对协商进程的干预,四是强化协商民主的生态责任;最后要扩大和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利,包括环境知情权和环境参与权。有了制度设计,还要论证生态协商民主能否在中国建立。本文认为在我国有着丰富的、形式多样的协商实践,包括政治协商制度、基层协商民主、社会协商对话等,为生态协商民主的实现提供了深厚的现实基础。此外,我们还要加强与西方协商民主的互动、要厘清协商民主与票选民主的关系、要拓展和创造新的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