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337条款原指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它对倾销和垄断商业等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管制,为美国产业提供救济。后经多次修改补充,337条款成为主要管制外国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则。337条款经历了从萌芽到沉寂,再到复兴,更到繁荣的发展阶段,体现了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由贸易自由主义向贸易保护主义的转化历程。
在过去的20多年间,337条款一直是美国与其贸易伙伴之间冲突的焦点。在GATT框架下,两次专家小组报告对337条款总体上持支持态度,但也表示其与GATT规则是否相符要根据具体案件具体确定。根据1989年GATT专家小组报告,美国于1994年对337条款进行了修订。比较修订后的条款和WTO规则,虽然发现其仍然给予国内外产品以差别待遇,但由于专家小组报告意见也比较笼统,不能就此判定337条款违反WTO规则。结合337条款的立法初衷、历史发展背景,分析337调查进行的基本程序,比较337条款与其他美国外贸法律规则以及TRIPS协议,发现337条款具有很大程度上的贸易救济法律特性。
近年来,我国企业开始遭受337调查重创。但是,337条款的贸易救济法律特性、GATT专家小组对337条款所持态度以及美国一贯的实用主义政策等综合因素,决定了337条款仍将继续存在并发挥其在美国进口贸易管制领域的重要作用。据此,我国国内已经面临和可能面临337调查的出口企业应该积极寻求多种解决方案,尽快摆脱目前这种被动挨打的局面,这对我国外贸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