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的选题是中国魏晋玄学中的重要论题之一“言意之辨”,以《老子》、《庄子》与《周易》中关于“言”的讨论为主要考察对象。文本从《老子》“同出而异名”以及《庄子》“道术将为天下裂”的思想切入,认为老子、庄子都意识到了“名使道分”的问题。在《周易》中,“道”是“阴”、“阳”之间的变动的呈现,而当我们用“语言”去说“道”的时候,就将“道”变成了一个固定化和概念化的对象。这个“对象化”的过程是以主、客二分为基础的,它偏离了“道”的自行展现的本性。本文从这一问题展开,认为这些文本中的“道”以及“无”、“意”与“象”等都不是一个现成存在以供言说的对象,而是在自身呈现的过程中揭示自身本性的特殊概念。所以,本文将中国古代的这一问题带到现象学的视域,将其定位为:本性的“道说”如何可能?分四章来解决:第一章是文献梳理,通过分析《周易·系辞》、《老子》、《庄子》及《周易略例》中关于“言”的讨论,归纳其中的基本观点:“道不可名”、“得意而忘言”和“立象以尽意”。他们既提出了关于“语言”的问题,也给出了古代哲人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为什么“道”不可“名”?如何才能“得意而忘言”?“象”为什么可以尽“意”?这些是需要进一步考察和解释的问题。第二章是对老子、孔子和庄子的“道”说方式的考察,他们在面对“天道”等终极问题进行“道”说时,有其特殊的语言方式和思维方式。老子以“正言若反”的方式“道”说,体现出“守中”的思维:孔子以“引而不发”的方式“道”说,体现出“执中”的思维;庄子以“卮言”的方式“道”说,体现出“得中”的思维。他们的语言方式虽然有不同之处,但共同揭示了居“中”的特殊思维。居“中”是一种“非形式化、非对象化与非二元论”的“阴阳思维”。第三章是对“道”说如何通过诗歌的语言来呈现的考察。诗歌的重要因素“意象”的构建过程同样是非对象化的,它在大脑中的形成是“视通万里”、“思接千载”的超越物理时间和空间的过程。这一过程强调的是事物的“发生性”含义,而不是对已经呈现在眼前的具体事物的“对象化”把握;诗歌创作到了“运斤”的阶段才变成一个对象化的过程,即将脑中的“意象”用语言确定下来。诗歌语言之呈现的关键是“兴象”,而不是“对象”;诗歌语言具有四个特点:具体性、源发性、音乐性和时间性。“诗歌”这种特殊的呈现就是本性的“道”说。第四章是对本文的文献资料、诠释方法与现象学视角的反思,以检讨本文的学理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