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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介组织的兴起是上世纪市民社会发展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而在我国,也正方兴未艾,而其中作为中介组织最重要的构成一行业协会愈发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因为它不仅是市民社会的基础性力量,同时也是对国家失效的有效替代,因而众多学科及学者都对行业协会倾注了较多的热情和精力,但其中我们又再一次失望地发现法学研究的滞后和稚嫩,而原本法学应当是行业协会理论研究的主力军之一。因而,为弥补法学研究之缺憾,更为了提升和完善我国行业协会理论研究的水平。本文便从经济法的视角对行业协会的诸多问题进行了研究,而贯穿了所有问题始终的是行业协会的经济自治,因为在我看来, 自治是行业协会最本质特征和最基础的结构性条件,也是在理论上最应当廓清的问题,然而,学者们对此的研究却相当稀少,且乏善可陈。 本文是站在充分肯定和支持行业协会经济自治的立场上,运用多学科的知识,对行业协会经济自治所涉及的诸多关联问题进行探讨,并就我国行业协会自治的现状进行了揭示,解释和前瞻,全文二十万余言,分三部分,共七章。 第一部分是行业协会合理性及合法性的探讨,主要目的在于为行业协会自治寻找价值合理性及法律的依据和支持。 第一章是对行业协会合理性的理论探讨。在本章中,笔者是将行业协会置放于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语境之下进行考察和审视,通过对行业协会在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独有功能的揭示来反映和昭示行业协会存在的价值合理性,从而为续后行业协会自治命题的提出奠定一个功能性基础。 第二章主要涉及行业协会合法性的问题。其目的在于为行业协会的自治寻找法律上的基础。在本部分中,作者首先从行业协会的宪法基础出发,着重论述了结社自由权的缘由,起源和构成要素,其主旨在于强调行业协会自治的宪法性背景。然后,作者以结社自由权的构成要素为指南,对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介绍并评判了各自立法的优劣,最后对我国行业协会合法性的历史变迁进行了理论反思和检视。 第二部分是行业协会自治,这是全文的核心,主要论述行业叻、会自治的理论基础,自治权力的具体内容,自治权与国家行政权,司法权的关系以及自治权实现的若干条件和要求。这部分共四章。 这部分第一章即全文第三章主要是对行业协会自治理论基础的探讨,在本章中,作者回答了行业协会自治的模式,原因及自治的功能,特别需要的指出的是,在对行业协会自治功能的揭示中,作者并不流连于行业协会功能具体内容的简单例示,而是运用结构一功能主义,将行业协会置之于社会系统的大舞台下,透视行业协会功能整合的外在要件和内部要回,并通过这种分析,为续后的研究提出一些待要解决的问题。 第四章是对行业协会自治权能的具体内容的研究,作者在本部份中对行业协会自治所勾勒的制度框架和其得出的结论是对传统行业协会自治模式的全面解构和颠覆。在本章中,作者首光将规章制定权作为自治权的其他权能的基础进行了重点剖析,通过对制定法中心主义的批判以及行业协会规章与制定法互动关系的考察,作者创造性地得出了这样一个结沦,即行业协会规章与制定法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并不当然无效。人此L以山上作者对计业1办会规章与司法审查的关系及标准进行探讨。 在行业协会规章制定权探讨以后,作者又进一步探讨了行业协会的监管权,非法律惩罚权,争端解决权。总的取向是充分肯定行业协会自治权的合理性,承认并尊重行业协会的监管权,非法律惩罚权和争端解决权,原则上行政机关不得介入,而司法的审查也必须充分人除和合理。 第五章是对行业Z办会自治实现的条件进行了探讨,由于作者将行业协会的自治提升到一种前所未有的高度,因而在探讨行业协会自治实现的条件方面,作者便采用了较为严格的方式予以构建,增加和强调了行业协会的社会形象的塑造,具体而言,在本章中,我分别从行业协会的内部机制,协会形象以及与国家的关系三个方面具体论还了行业协会自治实现的条件。 第六章作为对本论文现实关怀的考虑,作者在描述了我国当前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原因剖析,并提出了制度改革的建议。 第三部分即第七章是对行业协会自治的限度进行了研究,由于行业协会在本质上仍是一个自利性组织,放任其完全自治势必会对社会产生诸多危害,因而行业协会的自治必须具有一定限度。在本章中,作者仅限于将行业协会自治与反垄断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着重从二个方面论述了行业协会自治的反垄断限度:一是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换与限制竞争;:二是行业协会的集体抵制与反垄断;三是标准化中的反垄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