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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独立行使是我国的宪法法律原则,也是检察改革的焦点之一。然而目前国内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程度,远远逊于对审判独立问题之研究,特别是从法理角度进行专门性论述的文章或著作更不多见。为此,笔者试图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以四川省Z县检察机关之检察权行使现状为例证,对检察权独立行使问题进行法理思考。 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主要有以下观点: 第一章首先对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基本内涵进行概述,主要是为了阐明检察权独立行使“是什么”的问题。笔者从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的思想渊源和法律依据入手,分析了其基本含义和基本内容,认为检察权独立行使有内部独立和外部独立两个层面,应该包括检察权独立、检察机关独立、检察官职权的相对独立和检察责任独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是对Z县检察机关之检察权行使现状进行调查的情况,主要为了弄清目前检察权行使状况“怎么样”这一问题。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并概括出Z县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存在“地方党委越权、同级政府牵制”两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以及“检察观念混乱、上级检察机关揽权、检察官职权相对独立缺失”三个在少数地方时有发生的问题,并深入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 第三章重点从法理角度对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进行论述,目的是论证检察权“为什么”要独立行使这一问题。笔者分析后认为,独立行使检察权是依法治国、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和自由平等的要求,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也有利于遏制腐败现象。 第四章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侧重从法理角度提出了实现检察权独立行使的构想,这一部分主要是为了解决“怎么办”的问题。笔者从实然的角度出发,认为要真正实现检察权独立行使,必须正确处理好检察机关与地方党委、人大及政府的关系,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要建立检察一体的领导方式,要提高检察官素质,构建检察官文化,此外,还要加强制约,确保检察官责任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