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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全球一体化的大格局下,中国经济得以迅猛发展,国民经济水平日益提升,夫妻之间的财产种类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根据民政部今年发布的《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在2014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共计363.7万对,比2013年增长44%。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已连续12年呈递增状态。由于离婚案件中大都涉及财产问题,在离婚率逐年攀升的背景下,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越来越普遍。在财产分割中,采取的不是一分为二的简单分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哪些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认定仍有分歧。为保障司法适用的统一性,结合司法实践和最新规定,本文从司法实践中的三个案例出发,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立法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分析现行法在司法实践中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份,主要通过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界定的相关案例,提出相关案例中涉及的争议问题,引出本论文所要研究的主题。第二部分,主要从我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立法的基本理论入手,探讨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及其特征、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确定的意义,为分析我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立法的不足及其完善打下基础。第三部分,分析我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立法的发展,在现有研究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指出现行立法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将继承或遗赠、赠予所得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不足;父母出资所购房屋的归属相关规定较为笼统;对夫妻婚姻期间一方或双方购买的“房改房”权属认定尚需进一步明确;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缺乏合理性;婚姻期间一方或双方创作的知识产权期待利益的归属及婚前财产婚后所生之孳息归属的规定存在不合理。第四部分,结合上述三部分,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立法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包括完善继承或遗赠、赠予所得财产归属的规定;根据父母出资的实际情况确定夫妻房屋的归属;明确规定“房改房”职工享受福利政策;完善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婚姻期间知识产权期待利益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细化婚前财产婚后所生之孳息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