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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通过IPO、配发、增发等方式进入股票市场募集大量所需资金,本应该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将募集而来的资金用于招股项目,可是近些年来,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行为已司空见惯。上市公司将募集而来资金的四处“放养”,这种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恶意“圈钱”动机,一方面,可能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以及证券市场的监管有关系,由于融资制度和证券监管的缺陷,上市公司已经出现了重融资、轻收益,重投资、轻主业的不良现象;另一方面,也和企业相关的投资决策密不可分,科学的投资决策能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和未来现金流的迅速增长提供了保障。它对公司整体的经营风险、盈利能力以及资本市场对其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评判都具有很强大的影响力。它是公司财务决策的出发点,并且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在日益复杂和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中,决策者不可能准确预测到未来的机会成本和收益等,公司所投资项目可能存在多种结果,可能带来巨大损失,也可能会有超额收益。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行为本身就被视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一项投资决策,它的合理性将会直接影响着资本的配置效率,效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对公司的生存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同时,由于我国市场比较热衷于概念炒作,投资者也普遍偏好短期交易,对上市公司长远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投资管理水平关注度不够。在这种环境下极易导致上市公司对主业的专注程度减弱。为了迎合市场的偏好,一些上市公司便会出现随意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或不顾公司实际情况大规模进行投资,而对应该发展的主业却投资不足,这种资源配置错位的情况也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投资效率。建立在相关理论和制度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运用了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以Richardson投资预期模型来衡量公司的非效率投资。首先,根据国内外对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和企业投资效率的相关文献综述,规范分析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和投资效率的研究现状,以此找出两者之间的联系点;其次,以制度背景和相关理论为依据,分析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行为如何影响投资效率并且对投向于主业和非主业的投资效率进行了对比;最后,利用2007-2012年沪市股票交易所发生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行为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与未发生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相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会带来投资效率的下降;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于主业和非主业,对投资效率的影响有所差异。此研究结论给我国企业的实践性启示是:企业要慎重对待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行为。即使变更,也要对变更后的项目及时跟踪,避免二次发生非效率投资行为。此外,变更后的具体投向所引起投资效率的波动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在正常情况下,投资于主业能使公司的核心能力增强,对非主业的投资要避免盲目跟风,只有这样才能改善企业的投资效率,进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