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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以前,各国关于农产品的市场准入规则一直游离于GATT规则之外,事实上导致GATT规则从未对农产品贸易中的市场准入问题形成有效约束。以农业协议为核心的WTO农产品贸易体制首次将农业政策纳入多边纪律的约束,促进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发展。然而由于实施农业协议中有关农产品市场准入规则而带来的关税离散效应,反而实际上减少了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机会,有鉴于此,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一开始,有关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规则就成为谈判的关键问题,其中,关税减让问题成为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的主要问题,它主要涉及的是各成员如何继续降低农产品进口关税。各成员方组成了不同的利益集团,分别提出或支持不同的关税减让公式,经过艰难而曲折的谈判,虽然各成员方在具体实施细节方面还存有一些分歧,但最终一致同意采用分层削减的模式,从而为后续的谈判确立了方向;同时,在发展中国家的争取下,特殊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的法律地位得以在多哈回合谈判框架内正式确立。此外,多哈回合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还广泛涉及配额管理方法、对进口国营贸易企业的约束、特惠侵蚀、食品安全等诸多法律问题,各成员由于自然条件、农业发展水平等的不同,在这些问题上立场差异很大。不同的立场其实反映了相同的愿望:在整体推进国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力争为自身农业的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外部环境和一个尽可能高的内部保护水平。中国是WTO的成员方,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中国农业既面临走出国门,在WTO相关规则下平等参与国际竞争的机遇,又面临取消原有不符合WTO相关规则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国内市场的挑战。在深入解读中国相关入世承诺的基础上,从“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这一国家定位出发,正确地提出中国在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各项议题中所应采取的策略和方案,无疑将有助于我国全面而实质性参与到新的农产品市场准入规则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从而使我国在世界农产品贸易规则的谈判以及嗣后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最终实现WTO框架下开放市场与适度保护本国农业的合理平衡。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WTO农产品市场准入规则概述。文章从农产品市场准入规则在发达国家的缘起入手,采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回顾了GATT农产品市场准入规则的演进,详细阐释了以农业协议为核心构建的WTO农产品市场准入规则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对WTO农产品市场准入规则进行了界定,指出,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WTO农业市场准入规则实质上是规范和约束成员方农产品贸易中进口边境措施的一种纪律或者说是一种基本准则。它以单一关税保护为一般原则,有利于实现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第二部分以农业协议为核心构建的WTO市场准入规则的缺陷。农业协议构建起了国际农产品市场准入体制的框架,但关税化进程中产生的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现象,反而实际上减少了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机会,加之特殊保障条款之于发展中国家的不公平性,使得发展中国家所获得市场准入承诺相当有限,而自身的市场开放压力却大为增加。文章从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问题、非从价税问题、关税配额问题、特殊保障条款问题等四个方面,采用法律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方法,深入剖析了WTO市场准入规则的缺陷和不公平性。第三部分多哈回合的农业市场准入谈判。本部分是全文的重点。文章以关税减让模式为核心,综合运用了经济分析、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的方法,围绕世贸组织确定的农业市场准入谈判的议题详细阐释了各成员方的谈判立场和谈判的历程,剖析了成员方分歧背后所隐藏的利益。笔者认为,在各成员方就分四层进行关税削减达成共识后,阻碍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的最大障碍已基本得到消除,只要各成员方本着推动谈判向深层次发展的良好政治意愿,距离构建一个相对公平有序的世界农产品贸易市场准入规则体系的目标将不再遥远。第四部分中国在农业市场准入谈判中的国家定位及策略选择。文章首先解读了中国在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的入世承诺,指出,我国在加入WTO的入世议定书中已就农产品市场准入作出了较高的承诺,在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中国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并且随着多哈回合农业市场准入谈判的进行,我国势必面临进一步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压力。最后,文章从我国在多哈谈判中的国家定位出发,从宏观层面和具体实施层面分别提出了中国在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中所应采取的总体策略和具体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