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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被害人陈述,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与其他六种证据种类一样,共同担任着为刑事侦查、检察、审判提供有力依据,又为实体公平正义保驾护航的职能。其中,被害人陈述又因其证明的直接性、具体性、生动性等特点,而具有了不容忽视的特殊地位。但是,总体上讲,我国法律加诸于被害人的义务远远超过赋予被害人的权利,从而使被害人可以行使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明显失衡,而具体到涉及被害人陈述制度中被害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也有不尽完善之处。本论文以对被害人陈述制度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探讨为主,力图通过分析现有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找出现有的立法缺陷和立法空白,并提出笔者对被害人陈述制度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立法的改进和完善方面的建议。本论文的核心内容以被害人陈述制度中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被害人陈述制度中的被害人义务两部分为主。每一部分中分项列出被害人陈述制度中被害人的部分权利和义务,并在每一项权利或义务下分别划分为现有的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缺失及相关的立法完善三个小部分作具体阐述,个别处在具体小节的划分上略有不同。论文的整体构架具体如下:本论文一共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为概述部分。本章主要阐述了被害人陈述的概念和特点。概念部分从主体、对象、内容、形式四个部分入手;特点部分主要论述了被害人陈述作为刑事证据的一种所具有的特点,以及影响被害人陈述的主客观因素。第二章为被害人陈述制度中的被害人权利。本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即阐述了被害人的四种权利:拒绝作证的权利(拒绝提供陈述的权利)、在接受询问前后获得保护的权利、接受询问时的相关权利和出庭做出陈述的相关权利。针对每一项具体的被害人的权利又大致分为现有的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缺失和相关的立法完善三个小节分别阐述。个别处在具体小节的划分上略有不同。第三章为被害人陈述制度中的被害人义务。本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级阐述了被害人的三种义务:提供陈述之义务、如实提供陈述的义务以及出庭之义务和接受质证之义务。针对每一项具体的被害人的义务又大致分为现有的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缺失和相关的立法完善三个小节分别阐述。个别处在具体小节的划分上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