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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当下中国地方政府治理面临的重要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前提,在于甄别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特征,即,判断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是否考虑其偿债能力,因为“是”与“否”将决定不同的债务风险防范策略。在国内,当前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主流认识是,地方政府举债近似疯狂,不计后果,不考虑自己的偿债能力。也正是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为了治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中央政府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和治理措施。然而不管是规范发债,还是取缔融资平台的地方政府融资功能等,目的都是在“堵”,即堵住地方政府发债的源头,尽量缩减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限额”举债的政策尽管是基于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制定,但却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疏”。因此如果这一主流认识不属实,即地方政府本身是一个负责任的行为主体,发债充分考虑了其偿债能力,那么从地方政府的行为入手制定债务风险防范策略将很难得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事倍功半。这种情况下,不仅“堵”的政策效果将大打折扣,还会使原本就很复杂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变得隐蔽,变得更加扑朔迷离,难以防范。值得注意的是,已有主流认识都没有对地方政府举债是否考虑其偿债能力给出有说服力的经验证据,几乎所有文献都只是不甚严谨的推断和假设。故本文研究论题相对于已有文献的创新意义在于,通过经验研究及其证据选择,对地方政府举债是否考虑其偿债能力进行行为特征甄别,对大多数文献不甚严谨的推断给出有说服力的基于经验研究的证据,也为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治理措施提供参考性依据。为了探究这一问题,本文选择了最能甄别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特征的2010-2014年之间的举债行为,以城市为样本构造面板数据。为了精准识别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行为特征,还选择了最能体现地方政府主动负债行为的城投债作为因变量。研究结果显示,地方政府举债受其偿债能力的影响非常显著,偿债能力每变化1%,举债规模就会相应变化至少0.1%。不过,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在地区间存在显著差异,因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偿债能力对地方政府举债并没有显著影响。本文的实证发现对重新理解风险大锅饭体制下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治理不能全国一刀切,应根据政府举债行为特征精准施策。因此,本文是基于经验研究结果对现行地方政府债务政策的拓展分析和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