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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两税法的实施,是中国经济史和财政史上的一起重大事件,在中国赋税思想和赋税制度发展史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不仅对李唐王朝中后期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民生等诸多方面产生了巨大影响,还成为唐以后历朝历代赋税制度的蓝本和柱石。因此,两税法的施行,受到了历代统治者、史家、经济学家的重视。后世许多学者也经常就两税法的各项税制展开激烈的争辩,特别是对两税法施行后,农民负担是减轻了,还是加重了,这一问题的争论尤为激烈。其中主张减轻者颇多,反对者亦不乏其人,形成一种争鸣的局面。笔者持后一种观点,即认为两税法实行以后,农民的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有所加重。 本文拟从四个方面对这一问题略作探讨。 第一部分从两税法出现的背景来看农民负担的加重。分别从当时的政治危机的日益加重、财政开支的日益扩大、纳税对象的日益减少和租庸调制的逐渐瓦解等四个方面来论证两税法的出现,完全是以统治阶级获得更多的赋税收入以解决财政危机为目的的。这必将造成广大劳动人民身上的赋税负担日益加重。 第二部分对两税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逐条分析,并指出了其内容上会损害农民利益,其中加大农民负担的四条具体内容是:量出制入、户税、地税和租庸调杂徭等。 第三部分从两税法实施后出现的五个问题来进一步论述农民负担的加重。五个问题分别为:中央政府的税外加征、地方藩镇的非法聚敛、和雇和籴、钱重物轻与省估和徭役。 最后一部分从两税法实施后引发的两个社会问题:流民现象加剧和唐末农民起义爆发两方面来说明农民负担的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