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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逐步放缓,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政策愈发严格,上市公司再融资难度增大。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因其便利性及约束条件少等优势而被上市公司大股东广泛采用。大股东利用股权质押融资,可以缓解上市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促使企业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展开。但是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也存在一定风险。近些年因大股东股权质押而使上市公司陷入危机的事件在资本市场频繁发生,不仅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也扰乱了资本市场的发展秩序。南钢股份和千山药机同为民营上市公司,在面临融资需求情况下,两家公司大股东利用高比例股权质押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后续南钢股份经营业绩有较大幅度提升,千山药机经营状况却逐步恶化。本文以南钢股份和千山药机两家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大股东股权质押产生的不同经济后果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发现,南钢股份与千山药机大股东股权质押动因均始于融资需求,但后期公司经营状况变动使得质押初始动因发生改变;大股东股权质押后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法人特征影响,自然人股东比法人股东更具有利用股权质押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倾向;大股东股权质押后的行为差异会引发公司财务绩效变动;大股东股权质押通常会引发消极市场反应,短期内公司市场价值降低。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上市公司应对大股东股权质押融入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对大股东股权质押及其后续行为进行管控,降低大股东利用不法行为攫取公司利益的可能性;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大股东股权质押及质押后行为的管控,完善股权质押信息披露制度,以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