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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来属于农业大国,农村生态环境不仅决定了农业的发展前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且关乎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与全社会的稳定进步。由于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属于各级政府应该认真履行的政府职能,因此,各级政府亦应该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清洁优质的空气与水源等公共物品。但是,近年来,由于吉林省有些市县的农村地区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一方面过度开采矿产等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大力兴建工厂,以至于出现了一系列较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这些均严重制约了吉林省农业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究其缘由,这与吉林省有些市县政绩考核工作存在缺漏、环保政策执行力度相对较弱、环保财政投入相对不足、环保监管机制运作不畅、环境治理主体相对单一、环境治理的法治问责力度较弱等不利因素不无关联。此外,就吉林省而言,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工作应该由吉林省政府及各市县政府负责,由环保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海洋部门、渔业部门、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共同协作治理,同时亦应充分挖掘民间团体与社会公众的潜力,进而形成多元化的环保治理模式。本文主要以吉林省为研究对象,希望能够为破解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或多或少的参考与启发。本文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该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进行了较为细致的阐述。第二部分主要详细解读分析了农村生态环境、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善治、政府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的内涵以及相关理论基础等学理层面的基本内容。第三部分针对当前吉林省各市县农村地区较为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吉林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治理不力的主要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第四部分主要是依据上述问题及原因,总结了美国、欧盟以及我国深圳、大连等地区的有益经验与重要启示,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希冀能裨益于吉林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