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中最基础、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承担着保障困难群体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重任,发挥社会“减震器”的作用。1999年我国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标志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建立,加之特殊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起步晚于城市。2007年颁布的《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标志着农村低保进入试点阶段;城乡低保经过20多年的实践与发展,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产生一些新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对低保制度的建设进行研究,不仅关乎社会稳定与和谐,让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更是促进城乡低保完善与深入发展的重要前提,同时有助于指导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基础。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20世纪60-70年代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及经济结构调整导致大批下岗职工生活失去依靠,为使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无到有的发展起来。2017年4月29日召开的黑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2018年的《黑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要根据国家政策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通过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结合社会保障学及社会学等相关理论知识对当前黑龙江省城乡低保制度的的建设现况、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了分析。发现低保制度自建立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出现了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如家庭经济信息调查系统的不完善导致低保对象识别不准、差额补助的低保标准满足不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所需、资金的不合理使用导致专项资金缺口较大、福利捆绑造成“养懒汉”现象严重等。通过借鉴国内外社会救助建设与改革的相关经验,在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社会成员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之上,对强化黑龙江省城乡低保制度建设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具体包括:在完善目标界定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定位低保对象,并按需提供;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基本生活需要适当上调救助标准,保证基本生活水平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财政预算的充足与有效运行;同时完善就业培训制度,加强救助与就业之间的联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