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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生产用地越来越紧张,滨海地带作为最具活力的地带逐渐成为了经济增长的主战场。滨海湿地资源丰富、环境优美,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当前我国的滨海湿地开发缺乏相应的生态保护制度保障,导致了生态效益和经济利益在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不公平分配,开发者和保护者、地方政府、居民之间矛盾重重。生态补偿作为一种生态经济学手段能够较为合理的解决这些问题,但是目前的生态补偿实践主要集中流域和林业方面,因此,亟需构建我国滨海湿地的生态补偿机制。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通过遥感解译、空间分析等途径获取研究区滨海湿地数据信息,结合《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对湿地环境进行分类识别,进一步对研究区生态补偿内容、补偿主客体确定、补偿标准核算方法、补偿方式、配套机制构建等方面做了研究,得出如下主要结果:(1)根据研究目的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滨海湿地划分为浅海湿地、滩涂湿地、盐碱地、河流湿地、湖泊与水库湿地、水田湿地、草地林地湿地共8类,总面积为8046.48km2,资源丰富,人类活动剧烈。(2)结合研究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状况及发展规划,对生态补偿分两种模式构建,分别为“合理开发利用型生态补偿”与“生态保护型生态补偿”。(3)合理开发利用型滨海湿地主要包括集约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该地区生态补偿的补偿主体应是国家、地方政府、湿地开发企业与个人,补偿主要对象是研究区居民、农户等;本文共提出两种生态损失量评价模型,分别为EC=EC1-EC-EC和,并通过补偿主客体协商最终确定生态补偿的补偿标准;补偿途径则有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两种,具体的补偿方式包括构建生态补偿税费制度、建立生态补偿专项基金、“一对一”补偿和可配额许可证交易制度。(4)生态保护型湿地主要指规划中的核心保护区,生态保护型滨海湿地生态补偿的补偿内容包括对发展机会的补偿、对生态保护成本的补偿和对生态功能外溢的补偿。补偿主体包括国家、湿地管理部门、湿地资源消费者等;补偿对象是因保护环境而丧失发展机会的地方政府与居民、需搬迁或移民的企业与个人、生态环境建设者、湿地管理部门等。对于不同的补偿内容和补偿对象制定不同的生态补偿标准计算方法: a对地方政府的补偿标准估算:b对保护区农民的补偿标准估算:c对保护区拆迁企业的补偿标准估算:d对生态建设者的补偿采用政府主导为主,辅以市场化运作的补偿途径。对发展权的补偿可以采用货币、实物补偿、政策补偿、技术智力补偿、公共购买等方式;对生态建设者的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实物补偿等方式;对外溢生态功能的补偿可以采用生态标识、开发旅游景点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补偿。(5)根据当前生态补偿面临的问题,针对性的构建了包括产权机制、评价机制、法律机制和监督机制的保障性配套机制。管理权应属于国家,所有权属于集体,企业或个人具有使用权。通过选取合适的指标和方法从生态补偿准入评价、标准评价和效果评价三个方面构建评价机制。尽快实现立法和信息化过程,加大信息公开保障生态补偿顺利实现。(6)为了实现高效生态的目的,配合生态补偿建设,本文从规划、发展和管理等三个层面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