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

来源 :郑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uperxiaoqianqia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尚是一个较新的课题,法学界对此研究也比较少。笔者尝试对其作较简单、系统的分析、探讨,以便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构建增砖添瓦。全文除引言外,分四章、余论五部分组成。第一章是关于行政诉讼类型的概述。主要探讨行政诉讼类型的概念、分类、功能、意义等。本章在探讨行政诉讼类型的概念时,认为诉讼类型与诉的种类不同,诉的种类是根据诉讼当事人的请求内容对起诉进行的分类,而诉讼类型是依据诉讼全过程的一定标准对整个诉讼活动进行的分类。因此,笔者在广义上把行政诉讼类型的概念界定为:对具有相同的诉讼构成要素,适用相同的审理规则和方式,且作出相应的判决的诉讼分类称为行政诉讼的类型,又可称为行政诉讼的种类。行政诉讼类型的意义表现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行政诉讼类型化理论上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社会纠纷进行归类总结,以为相应诉讼救济途径的设计或者诉讼体系漏洞的弥补奠定社会实证基础。行政诉讼类型化在实践上意义更加突出:一是为当事人提供适当的救济途径和模式;二是有利于行政审判权的有效运行;三是有利于行政诉讼结构和程序的优化;四是有利于推进我国的行政法治和法制化的公共秩序形成。行政诉讼类型的功能,除具备诉讼的一般功能外,还具有四个方面的特有功能:一是能够加强公民公法上权利的保护;二是能够强化法院司法审查的力度;三是可使行政诉讼法及相应的制度系统化;四是能够使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化。第三章是国外行政诉讼类型比较。首先介绍了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诉讼类型。法国传统的分类,分为完全管辖权之诉、撤销之诉、解释及审查行政决定的意义和合法性之诉、处罚之诉,而依诉讼标的性质又分为主观诉讼和客观诉讼。德国行政诉讼则明确分为撤销诉讼、确认诉讼、课予义务诉讼、其他形成诉讼、一般给付诉讼、继续确认诉讼及其他新的诉讼种类。日本的行政诉讼类型分为抗告诉讼、当事人诉讼、民众诉讼和机关诉讼。其次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诉讼类型即司法审查形式。英国的司法审查形式为一般救济诉讼与例外救济诉讼,表现为各种令状。美国的司法审查为法定的审查和非法定的审查,执行诉讼中的司法审查和宪法权利的司法审查等等。从上述分析行政诉讼类型可以概括为两大模式,即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两者具有不同的特点。第三章是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现状的评析。首先根据有关学者的观点,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进行分析,认为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未明确规定诉讼类型,加之理论界归纳出的诉讼类型的内涵又过于狭窄,故在行政和司法实务中暴露出许多不足。其次分析影响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的因素,以确定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界定的标准。文章认为影响行政诉讼类型的因素很多,诸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行政争议与行政行为的性质、当事人的适格、行政诉讼的目的、司法审查的权力范围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等。第四章是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的构建。主要探讨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确认诉讼、课予义务诉讼、行政给付诉讼和抽象行政行为审查诉讼五种类型的有关内容,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第一,关于行政撤销诉讼。主要分析撤销诉讼的概念、适用范围、诉讼要件、审理及判决。在分析我国目前行政撤销诉讼的适用范围之后,认为这一范围应当扩大,应将内部行政行为及准行政行为纳入撤销诉讼。因为撤销诉讼撤销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撤销诉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须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且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在法定的期间内提起诉讼等。撤销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法院原则上不得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对撤销诉讼的审理,法院依情况可以作出撤销判决、变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和情况判决。第二,关于行政确认诉讼。主要分析行政确认诉讼的概念、适用范围、诉讼要件和判决。行政确认诉讼是行政相对人欲通过法院确认其与被诉行政机关具有争议状念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无效,行政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或违法之诉的诉讼要件有:确认的对象须是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或违法,确认其无效或违法须先经行政程序,须有即受确认判决保护的法律上的利益。确认行政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之诉的诉讼要件有:确认的对象须是行政法律关系成立或不成立;须有即受确认判决保护的法律上的利益;须已不能提起其它诉讼。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确认判决。第三,关于课予义务诉讼。主要分析课予义务诉讼的概念、适用范围、诉讼要件、审理及判决。课予义务诉讼的诉讼标的是行政不作为,可分为不纯粹的不作为之课予义务诉讼和纯粹的不作为之课予义务诉讼两种。不纯粹的不作为的课予义务诉讼的诉讼要件有: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之标的是某一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因行政机关的拒绝,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且在法定期间内起诉。纯粹的不作为的课予义务诉讼应具备的诉讼要件有: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之标的是某一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因行政机关之不作为而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是行政机关没有充足理由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出实体决定。该两种诉讼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前一种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后一种则视情况而定,必要时由原告负举证责任。法院审查对前一种诉讼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可以作出要求被告履行特定内容的判决;而对后一种只进行形式性审查,并且作出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判决。第四,关于行政给付诉讼。主要分析行政给付诉讼的概念、适用范围和种类、应具备的诉讼要件、审理和判决。行政给付诉讼是对课予义务诉讼的补充。行政给付诉讼主要适用于行政给付中的财产给付、行政合同、事实行为等,相应地分为财产上的给付诉讼、非财产上的给付诉讼、行政合同给付诉讼和预防的不作为诉讼等。行政给付诉讼的诉讼要件有:原告起诉之标的是财产上的给付或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其他非财产上的给付,应证实被告违反给付义务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是在撤销诉讼中不能合并请求的给付;经过了先行程序;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在行政给付诉讼中,一概强调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是不客观的,而应根据实际情况,由行政相对人或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在原告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法院应尽可能地依职权调取证据。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是我国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但笔者认为应当针对不同的行政行为的类型、不同的诉讼种类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应一概否定调解,只要调解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有利于案件的迅速解决,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就应当允许。法院在行政给付诉讼中可作出给付判决或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第五,关于抽象行政行为审查之诉。主要分析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纳入行政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制定的可以反复适用的颁布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从行政诉讼司法实践和当前形势的发展,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是非常必要的。抽象行政行为之诉的范围是行政法规(不包括行政法规)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起诉条件是行政相对人必须以合法权益受到影响为前提条件。在诉讼类型上可提起行政确认诉讼,法院可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或确认判决。第六,关于行政诉讼类型的相关问题。主要分析我国应否设立公益诉讼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首先分析了设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明确由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法院依据相应诉讼类型的审理规则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其次分析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认为当事人诉讼不宜确立为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应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作为解决民事、行政交叉争议的相关补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是对于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并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要件、审理程序、举证责任及判决方式等进行了分析。余论是诉讼类型化与中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值此行政诉讼法修改之际,提出一些立法建议,为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制度做一点贡献。
其他文献
焦虑抑郁症同时存在焦虑与抑郁症状,两者相互影响,焦虑对病情的影响比抑郁重要,老年患者比青年患者容易发病,脑血流量、5-HT受体与临床表现存在一定联系。药物治疗的研究以多中心
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西方国家民族复兴运动而出现的多元文化教育,在当今已成为世界各国民族教育的一种共同的价值取向。多元文化课程是实施多元文化教育的重要途径,它强调以文化
目的分析呼出气一氧化氮(Fe NO)监测在儿童哮喘控制效果评估中的应用价值及其对激素应用的指导意义。方法哮喘患儿120例,均常规治疗2个月,后续治疗中每2个月评估病情,并调整
低孔渗致密碎屑岩油藏具有储层物性差、非均质性强,储层预测难,油藏成藏机制和油气富集规律复杂,储渗性能差,储量动用程度低,规模开采难度大的特点。论文以J2S1低渗难采油藏为研究
目的通过观察冠心病心衰患者治疗前后中医证候、血瘀证评分和血瘀证相关的实验室检查的变化,观察冠心病心衰患者血瘀证的衍变规律,探讨证候的特点。方法诊断标准:冠心病:1979年国
研究背景与目的容量治疗对于保证手术病人围手术期间血流动力学的稳定、改善器官组织灌注及氧供、维持机体内环境的稳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研究表明50%的脓毒症低血压可单纯
城市的高速发展对市容环卫和环卫管理提出了更高、更细致的要求。例如,如何监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作业轨迹、作业状态(车辆点火/熄火、车厢升起、车厢降下、厢盖开启、厢盖
在现实的生产系统中,生产计划问题常常是一个确定的线性规划问题。但是,在许多的实际情况中,由于生产系统中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带有常系数的线性规划模型不能合理地描述现实
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是一个长期的实践探索过程,电力市场的建设要循序渐进,根据区域电网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的配套改革,不断地进行探索、丰富和调整。为贯彻国家能源政策,提高水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