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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法中,证明责任是证据制度的核心,而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又是证明责任的核心。行政诉讼证明责任一直是行政诉讼法学界研究的热门话题,特别是作为其核心的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一直处于探讨与争论的过程中。在行政诉讼法中,之所以设置证明责任分配,目的就在于通过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分配从而使得当事人能够提供各自有利于自己的充足的证据材料,进而使法官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更能够接近案件的客观真实,并以此为前提对案件做出裁判使得案件的结果更能实现公平。但是,目前由于我国行政诉讼理论界对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研究的片面和立法方面规定的缺陷,使得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在法律层次上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又由于长期以来我国行政诉讼理论界学者对被告的证明责任研究的过多而对原告证明责任的研究较为稀少,这就使得原被告之间证明责任分配得不到平衡,从而使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遇有阻碍以至于行政诉讼的发展受到了束缚。因此,对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进行研究,为制定和完善行政诉讼法尽绵薄之力,就成为我们每一位法律人的任务,这就是本人写作本文的目的和意义。在本文写作中,对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探讨,主要是通过对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理论的研究,对国外各国关于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进行比较评析,提出适合我国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同时通过对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现状与缺陷的分析,发掘问题原因之所在,进而提出重构措施。基于以上思路,本文撰写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理论。着重研究了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涵义、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涵义以及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历史演变。其中,在对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涵义研究中,又分为证明责任、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概念界定、行政诉讼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关系和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性质研究。在对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涵义研究中,又分为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概念界定、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与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关系、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基础。对这一系列的基本理论进行追本溯源,目的是为本论文的书写作一个良好的基础。第二部分是国外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及其借鉴。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典型代表国家关于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我国对两大法系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借鉴。第三部分是我国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现状以及不足。本部分主要是从理论和立法及司法解释两方面来研究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现状,从而发现其不足以及进一步对其不足的原因进行挖掘。第四部分是我国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重构。这一部分也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通过对第三部分我国现状以及不足原因之分析,提出对我国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具体重构措施即立法修改思路。本人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重构。第一,证明责任的具体分类。第二,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第三,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定的成文化和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