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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矿业大国,长期大规模和超强度的矿产资源开发,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因忽视环境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甚至生态失衡。随着我国建设生态文明战略部署的实施、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资源需求将持续增加,由此所带来的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将越来越大。唯一的正确策略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此形势下应足够重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及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其先进的预防功能为环境保护开辟了新思路。自《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业已成为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进行的强效性制度保证。但必须看到的是,在取得成就的同时,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立法完善与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却不容乐观,尤其是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环评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导致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频发,已经通过环评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频现环境污染重大事故。因此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中的应用进而完善整个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意义重大。本文共分四章,分别对我国环评法体系及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环评概况、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环评体系的不足、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况、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和我国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议进行阐述。本文首先介绍了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法体系,然后详细介绍了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从而得出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对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通过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的阐述,分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产生的生态问题,得出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引出了对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问题的思考。本文阐述了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环评制度的缺陷与不足:规划环评制度不健全、规划环评的审查行政监督低效、建设项目环评行政监督主体单一绝对、对环境影响评价行政监督人员的法律监督缺失、环评过程中缺乏公众参与等,并且就这些缺陷进行详细分析,探究其中原因,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程序太过刚性、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监督规定在立法上未成体系,环境公共职能不统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型规定存在不足等。本文进一步对中国和美国环境制度进行了比较,重点在立法形式、目的、评价对象和评价者、评价时机、环评程序、环评报告书的内容、环评的公众参与等进行比较分析,找到存在差异的原因。最后综合我国学者对环境影响体系和制度改进的意见建议,提出健全审批制度、法律责任制度,加强公众的参与权,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矿区规划环评,合理规划矿山布局,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尽快出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